1998年夏季的一天,北京某保险公司接到某服务中心电话,要求对在这家保险公司投保的5.2万元机动车保单的真实性给予确认。保险公司业务员根据对方提供的保单号码查找后吃惊地发现,服务中心手中的三张保单在这家保险公司根本找不到副本。
几乎与此同时,利达德汽车租赁公司的一辆马自达轿车在路上将一骑车人撞死,已为自己12辆马自达车投保7.7万元的利达德公司找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,却意外地从保险公司的保单副本上查到这是一辆面包车的保险,保费仅1770元。
……
仅半年多时间,这家保险公司便接到多次查询电话,经查后发现不是没有副本,就是副本内容与正本内容不符。更令人惊奇的是,这些保单全都出自一人之手———这家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宋某。
今年2月27日,丰台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保险公司报案后,迅速派出了由探长肖俊京带领的侦查组。经大量调查取证,确认宋某已涉嫌诈骗、挪用和侵占保险费。5月初,经分局领导批准,正式立案侦查。
7月22日下午,宋某正欲离开保险公司,被民警肖俊京、李勇和韩维一拥而上,戴上了手铐。搜查宋某办公室,当场发现“交通队”、“保险公司”、“安委会”等七枚公章。
经查,1997年12月,宋某与某保险公司签约,成立了一家保险代理部,宋任经理。面对保险业的高额回扣,宋某却欲壑难填,在客户保费上动起了脑筋。
去年3月,一家杂志社在代理部为3辆汽车投保1.2万元,但宋在上交保险公司的副本上仅填为一辆车投保800元,一万余元被宋归为己有。
今年7月,利达德公司为12辆马自达投保7.7万元,而保单副本再次被改为一辆面包车1770元。
短短半年时间,宋某以这种手段共涉嫌诈骗保险费16起,涉案金额共12万元。
此外,宋某还涉嫌采取不交保费或干脆不交保单的手段,肆意侵占、挪用巨额保费。1997年和1998年,宋某分别扣下24万余元和100余万元保费不交。
经统计,宋某涉嫌诈骗、侵占和挪用保费共30余起,200余万元。这些赃款都被宋某用于自己办公司、租车、购车和挥霍。